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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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东解散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门科技”)于 2023年01月03日收到公司股东厦门普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普宇”)、厦门瑞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瑞卜”)的通知,厦门普宇、厦门瑞卜经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注销,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后续原股东将通过厦门乔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普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个人股东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统筹管理,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亦将严格遵守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所做的承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解散注销的基本情况
厦门普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 年10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8W2W594T,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厦门瑞卜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 年10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W2X204C,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普宇持有公司22,570,759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3460%。厦门瑞卜持有公司23,057,666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13%。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厦门普宇、厦门瑞卜经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注销厦门普宇、厦门瑞卜。厦门普宇、厦门瑞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原股东按照以下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厦门普宇分配情况:
序 号 | 股东名称 | 在厦门普宇持股比例(%) | 持有证券资产 代码 | 对应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厦门乔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9139 | 688389 | 12,744,575 | 3.0186 |
2 | 刘先成 | 14.8483 | |||
3,384,408 | 0.8016 | ||||
3 | 王红 | 9.6653 | |||
2,203,043 | 0.5218 | ||||
4 | 彭国庆 | 6.7659 | |||
1,542,157 | 0.3653 | ||||
5 | 潘琳 | 4.8327 | |||
1,101,521 | 0.2609 | ||||
6 | 曾映 | 3.6245 | |||
826,141 | 0.1957 | ||||
7 | 黄宁 | 1.9331 | |||
218,154 | 0.0517 | ||||
8 | 刘中扬 | 1.9331 | |||
440,608 | 0.1044 | ||||
9 | 刘晓芳 | 0.4833 | |||
110,152 | 0.0261 | ||||
合计 | 100 | / | 22,570,759 | 5.3460 |
厦门瑞卜分配情况:
序 号 | 股东名称 | 在厦门瑞卜持股比例(%) | 持有证券资产 代码 | 对应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厦门普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3178 | 5,607,106 | 1.3281 | |
2 | 邱亮 | 17.7398 | |||
4,090,385 | 0.9688 | ||||
3,599,539 | 0.8526 | ||||
4 | 刘敏 | 10.8804 | |||
2,508,764 | 0.5942 | ||||
5 | 胡明龙 | 9.4612 | |||
2,181,539 | 0.5167 | ||||
6 | 卢国强 | 9.4612 | |||
2,181,539 | 0.5167 | ||||
7 | 刘晓芳 | 5.2037 | |||
1,199,846 | 0.2842 | ||||
8 | 杨军 | 3.3114 | |||
763,539 | 0.1808 | ||||
9 | HAN YI | 3.3114 | |||
763,539 | 0.1808 | ||||
10 | 刘先成 | 0.7020 | |||
161,870 | 0.0383 | ||||
合计 | 100 | / | 23,057,666 | 5.4613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公司披露本公告之后,厦门普宇、厦门瑞卜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厦门普宇、厦门瑞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长刘先成、董事胡明龙、曾映、王红、监事刘敏、杨军、高级管理人员邱亮、李大巍、核心技术人员彭国庆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及各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承诺。
4、本次因厦门普宇、厦门瑞卜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将通过厦门乔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普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个人股东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统筹管理。本次因厦门普宇、厦门瑞卜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普门科技股份的全体股东承诺,将继续履行厦门普宇、厦门瑞卜作为公司大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减持要求。
5、厦门普宇、厦门瑞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厦门普宇、厦门瑞卜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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