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印发<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2023〕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资料图片)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申请转学插班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学籍管理条例的相应规定;
(四)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教育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镇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到辖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学区划分如下:
A 村(社区)户籍生学区划分表
B 楼盘小区户籍生学区划分表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以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属市优待政策情况: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的市高端人才或企业人才的适龄子女(东府办〔2019〕45号);
②符合市优才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属于望牛墩镇解决的优才卡持有者人才的适龄子女;
③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适龄子女;
④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和华人华侨适龄子女;
⑤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子女;
⑥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的适龄子女等;
⑦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属镇优待政策情况:
下列人员的子女,在公办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由镇教管中心按享受下列优待政策的顺序,优先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①符合《2023年望牛墩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企业特殊群体入学方案》(详见附件)的适龄子女;
②近五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并在望牛墩镇工作(凭社保)或居住(凭居住证、土地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非望牛墩籍人员的子女;
③近三年获望牛墩镇委、镇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奖章并在望牛墩镇工作(凭社保)或居住(凭居住证、土地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非望牛墩籍人员的子女;
④父或母购买了协议楼盘(四季名苑)住在望牛墩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望牛墩镇公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的适龄子女(统筹安排顺序:在编教师—临聘教师—教辅人员—后勤);必须在本镇本校购买社保满2年(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教职工除外)。
⑥父或母在望牛墩镇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房,户籍登记在东莞市其他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⑦中央、省、市驻望牛墩镇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望牛墩镇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编在职干部职工,聘员(含“双百”社工、党建组织员,除劳务派遣、包干聘员、单位自聘人员),镇属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⑧符合省市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或符合镇按照市有关规定制定的优待政策文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⑨属我镇土地整备范围内的下漕、长洲村户籍村民其父或母所属权益的合法产权住房已全部移交镇土地整备指挥部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3、报名材料
1、户籍生类
(1)父母(合法监护人)以及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名和地址的一页、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以及儿童本人的一页);属于望牛墩镇集体户的,需要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公章及居住所属村委会证明;
(2)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仅申报小学用);
(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4)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正反面);
(5)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卡。
备注:申请中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学生家长请在招生平台上传以上相应证件电子照片。申请中小学插班年级的学生家长请带齐上述相关材料到教育管理中心(成人技术学校二楼教研室)现场报名。
2、优待政策类
申请中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学生家长请在招生平台报名,再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1)属于市、镇优待政策第1类:按照市、镇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由镇经济发展局通知相关企业,企业收齐相关材料审核完后再提交给镇经济发展局复审。
备注:镇企业指标名额只用于安排本企业缴纳社保满2年(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及以上的企业人员子女入学。
(2)属于镇优待政策第5类:向所属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镇教育管理中心复审。
备注:公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必须在本镇本校购买社保满2年(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教职工除外)。
(3)属于市、镇优待政策其他类型的:向望牛墩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镇教育管理中心。
备注:按照免试就近入读的原则,申请人按照户籍地址入读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因特殊情况需跨学区就读的,要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提供房产证明(指申请人或其父或母名下的土地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已登记为二手买卖(转让)的房产不再安排;2.申请人其父或母在望牛墩镇教育系统(民办学校、幼儿园除外)任职且社保满1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到其父或母所在学校或就近学校就读。申请人带齐有关入学材料于报名规定时间内到镇教育管理中心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全镇公办中小学剩余的学位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入职时间的先后顺序等统筹安排(解决顺序:在编教师-临聘教师-教辅人员-后勤),如出现学位紧张优先安排第二类。跨学区申请只允许起始年级,非起始年级原则上不接受申请。
(4)属于镇优待政策第9类:向土地整备指挥部入户协商小组提出申请,经正副组长签名审核,报指挥部综合组确认后报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适合起始年级)。
3、积分入学类
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备注: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应电子材料。
特别说明:户籍落在东莞市望牛墩镇泰康路春华楼101室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统一到望牛墩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居住信息等相关佐证材料(需要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公章及居住所属村委会证明,户主需要提供不动产证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及“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根据不动产地址安排学校,如没房产的根据工作地安排(社保满一年或以上),如资料不全的由教管管理中心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小学需要佐证,中学不用)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2、招生计划。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标准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
3、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4、招生办法。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开展招生。
(1)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2)属地购买服务。由镇教育教管中心结合实际遴选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并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由镇教管中心负责资料审核。
(3)长幼同校入学。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政府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镇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3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4)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5、注意事项
(1)符合“直升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予以直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2)幼升小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3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3)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4)按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招生类别中的一类填报志愿,如选择并被“直升入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长幼同校入学”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直升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了“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但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不少3所“电脑派位”学校志愿。“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
三、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家长填写申请人哥哥姐姐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民办学校须在初审结果公布前确定“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望牛墩镇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望牛墩的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3年7月5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3年7月5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3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申请长幼同校未被录取的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3年7月5日15:00—7月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一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7)注册缴费。2023年7月15-17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双胞胎调剂”“长幼同校入学”或“在本镇街居住”等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七)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有关数据材料整理上传,并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进行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四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望牛墩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我镇公办学位,可在2023年7月20日(含7月2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逾期不再受理。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时,通过全额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解决。
(二)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户籍生申请长幼同校。哥哥姐姐(同一监护人)已在公办小学就读的的,其弟弟妹妹(起始年级)可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通过跨学区申请方式统筹安排(条件参考跨学区申请)。如未能安排,则按原学区学校安排或统一调剂到其他仍有学位剩余的学校就读。
(三)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2023年7月20日(含7月2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校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时,通过全额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解决。
(四)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入学问题。做好户籍学生和符合优待政策学生的学位安排工作,如公办学位不足,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的,有关经费由镇财政全额负担。
五、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二)转学办法
1、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教育管理中心以本辖区内的公办学校统筹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等方式)解决。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3)申请时间和方式
公办学校,家长于2023年5月24日10:00—6月6日17:30携带户口本、出生证、学籍卡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镇教育管理中心(成人文化学校)二楼教研1室进行资料验证,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
2、非本市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制入学。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2)申请民办学校。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六、违规处理
镇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3126112招生违纪、23660823党风廉政纪律;镇教管中心招生违纪举报电话:88851006,镇阳光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8851001)。对有如下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一)望牛墩镇户籍申请人虚报户籍所在村(社区)或监护人自有合法产权房产所在地的,所填报志愿一律作废,由望牛墩镇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有学位富余的公办学校。
(二)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阶段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取消入学申请资格;入学后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允许其在公办学校完成当前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
(三)严禁任何个人、单位和企业买卖入学指标或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次年起3年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或企业入学指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说明
(一)协议楼盘适龄儿童少年需在报名时间内到镇管理中心进行验证、办理证明。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辖区内公办学校解决安排。
(二)属望牛墩镇户籍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到新联小学特教班就读,或到所属学区申请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者到东莞启智学校报名。
(三)所有年级均不能申请留级重读或降级就读,如入学后审核发现留级重读或降级就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迁移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四)如申请人已在我镇公办学校就读,因入户、买房或者积分入学申请要求就近入学插班到所属学区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申请,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五)对已登记为二手买卖(转让)的房产,并已使用学位安排的房产,在申请跨学区、优待政策、协议楼盘,则不可再用。
(六)当最后一个名额积分相同,人数又超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数,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镇招生办组织分数相同的申请人参加抽签。
(七)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在后期复核的过程中发现使用伪造证件的情况,一律取消入学申请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如某学校某年级申请人数多于提供学位数,按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如入户时间相同,优先录取父或母或学生本人持有学校辖区内房产的学生。(本地社区居民-家庭户地址-不动产地址-租住地址。相同类型的,以入户时间为优先)
(九)优待政策所提供学位主要是以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为主,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的插班,由镇教管中心结合实际统筹解决。即非起始年级不能确保一定能够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就读,按申请时间先后,名额满即止。
(十)所有线下申请的均提交相应类别的申请表、父母身份证、户口本(一家三口、)小孩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咨询电话:0769-888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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