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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省公安厅举行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翁爱民介绍,目前,我省已实现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6类户口迁移事项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一站式办理。同时,因跨省就业、就学、居住或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需要开具户籍类证明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
据介绍,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读、居住的居民,可以在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其中,年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后,签订书面承诺书即刻申领;未满16周岁公民需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际凯 通讯员 龚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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