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开庭可以不去,但是需要向法院说明具体的原因。如果有正当原因不方便参加,需要事先征得法院的同意,也可以在与法院沟通后,另行确定调解时间。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我国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解。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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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三、起诉离婚开庭对方不去的话一般不会判离,如果符合缺席判决的,法院能作缺席判决。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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